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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层电梯附加楼层策略,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指引。 100层电梯100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4-09-13
摘要: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指引是2022年在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2021) 及《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100层电梯附加楼层策略,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指引。 100层电梯100

 

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指引是2022年在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2021) 及《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等国家强制性 规范生效后编写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技术规范 ,其内容新颖实用,对判断加梯方案是否合法有指导意义,值得 一读。下面几条是有特色的:

3.0.6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应满足《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2021) 及《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要求。

5.1 一般规定 实施主体应提供既有住宅原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当无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时,应进行专项岩土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每部加装的电梯部位应布设 1 个钻孔。

6.0.1 加装电梯工程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合理规划,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路空间, 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不 得严重遮挡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 严重遮挡的界定:加装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 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 6 米,可视为严重遮挡。 具体如下图所示:


7.1.3 新增的电梯井和连廊的尺度以满足基本交通需要为准,不得以加装电梯为名增 加非交通必要的使用面积,具体规定如下:电梯井占地尺寸不超过 2.5 米×2.5 米;电 梯井与拟加装电梯的建筑物外墙(不含阳台)距离不宜超过 2 米(若结构要求可适当 放宽),且原则上应正对楼梯口设置;交通连廊宽度满足消防疏散及无障碍通行要求, 净宽不应超过 1.2 米;宜结合加装电梯方案对现状绿化、通道等进行改造。

7.1.4 加装电梯宜与楼梯贴邻布置,不应贴邻卧室布置。

8.5.1.1 当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采用铰接或仅能传递水平力的水平连接形式时,建设单位应对既有住宅结构受加装电梯影响的相关部位进行局部结构安全性鉴定,其鉴定范围及要求由设计单位提出和确定。设计单位应根据鉴定结果判断是否采用加固措施,以保证原结构的安全性不降低。

8.5.1.2 当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采用刚接连接的形式时,建设单位应先对既有建筑进行整体结构安全性鉴定。设计单位应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保证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

8.5.2 鉴定与加固应满足《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等现行规范要求;同时应减少损伤原结构构件。

8.5.3 加装电梯需要对既有结构墙体作局部开洞处理时,应对开洞后的既有结构作局 部承载力验算,并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

8.5.4 砌体结构利用既有结构窗洞扩大为廊道洞口,可按下列加固措施处理:

1 既有结构上增设门洞口后,门洞宽度与原窗洞口宽度相同且不截断原有圈梁时, 可采用型钢补强方式对门框洞口进行加强;

2 既有结构上增设门洞后,门洞宽度大于原窗洞宽度且不截断原有圈梁时,可采用增设钢筋混凝土抱框方式对门框洞口进行加强;

3 既有结构上增设门洞后,门洞截断原楼层圈梁时,可通过门边增设不小于 240× 240 构造柱对门框洞口进行加强,门顶过梁截面及配筋不小于圈梁。

下面是全文,有时间的朋友可以仔细阅读:


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指引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

前 言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规范和指导佛 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工作,统一技术标准,特编制本指引。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相关经验,在总结我市工程实践与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技术评估;5 岩土工程勘 察;6 总平面;7 建筑;8 结构;9 机电;10 电梯;11 施工、安装及验收;12 运行维 护,并附加建电梯推荐方案图。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指引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与数据,如有意见、 建议和问题,请径寄至广东南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地址:广东佛山南海桂城 南平西路城市动力联盟大楼东区 316,邮政编码:528200),以便今后修订参考和作 出解释。

主编单位: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东南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佛山市勘察设计协会

编制负责人:李中健

主要起草人员:李献义 米 艳 周 锋 杨国清 王志勇 张佩仪 李天舟 曾庆伟 邓洁慧 罗勇新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和指导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设计工作,制定本设计指引。

1.0.2 本设计指引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 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1.0.3 既有住宅的加装电梯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设计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现行 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以及《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佛府办 〔2018〕37 号)、《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程》等现行有关地方政府文件的要 求。

1.0.4 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应遵循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经济、美观等原 则。 — 2 —

2 术 语

2.1 既有住宅 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住宅或国家实施验收制度之前已建成使用住宅。

2.2 加装电梯 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或国家实施验收制度之前建造的建筑新增加电梯的工程。

2.3 连廊 电梯门到户门之间的通道。

2.4 平层入户 加装电梯的停靠层站与各层居室的楼面标高相同,从电梯经连廊或候梯厅可以水平步入 各层居室。

2.5 半层入户 加装电梯的停靠层站与既有建筑楼梯的休息平台标高相同,从电梯停靠层站需上或下一 定数量的楼梯踏步才能进入居室。

3 基本规定

3.0.1 加装电梯应结合既有住宅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加装电梯方案。

3.0.2 加装电梯应经济、合理、美观,不应降低既有住宅的结构安全性和影响正常使 用功能,减少对本楼及周边住户正常生活的不利影响。

3.0.3 加装电梯宜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结合进行。

3.0.4 加装电梯施工全过程应有可靠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3.0.5 加装电梯应符合建筑室内环境、外立面的景观美化、建筑节能、节材、节地等 要求,并宜符合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

3.0.6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应满足《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2021) 及《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要求。

3.0.7 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的有关要求。

4 技术评估

4.0.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应依据既有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资料、现场勘查情况、 现行设计规范及更新改造要求进行加装电梯工程的评估。“评估报告”应由乙级以上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4.0.2 进行必要现场勘查,包括但不限于单元外围环境等(含小区道路及消防通道、 绿化、建筑日照采光、周边构筑物、地下管网、检修井位置),对加装电梯做出综合评 价后提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4.0.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加装电梯的交通组织、消防安全、结构安全及环境影响;

2 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应与底层及电梯间照明、电梯机房控制系统等相关设施完 成同步设计,并同步完成单元入口及防盗门系统改造,确保电梯入口门禁与原有门禁 系统相衔接,同步处理好单元信报箱等因加装电梯造成影响的其他改造。

4.0.4 既有住宅结构评估宜包括下列内容和要求:

1 建筑的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和竣工验收文件,以及历次检测、修缮、加固与改 扩建的资料;

2 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符合程度、施工质量、使用维护和结构安全状况以及 地基变形情况。

4.0.5 原主体结构与加装电梯连接方式应在方案阶段进行确定,一并报规划部门审批, 并作为公示内容之一。

5 岩土工程勘察

5.1 一般规定 实施主体应提供既有住宅原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当无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时,应进行专项岩土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每部加装的电梯部位应布设 1 个钻孔。

5.2 勘察要求

5.2.1 宜收集既有住宅建筑的基础形式及埋深,查明电梯井附近有关地下管线及埋藏 情况。

5.2.2 钻孔深度应满足场地和地基稳定性分析、变形计算及承载力计算要求,对于天 然地基及桩基础应分别满足《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 第 3.2.4 和第 3.2.5 条要 求。 5.2.3 分层取岩、土样进行测试,现场应对各岩、土层进行标准贯入试验。

5.2.4 取地下水 1 件,地下水位以上的土腐蚀样 1 件,进行水、土腐蚀性测试。

5.2.5 测量场地的初见水位,稳定水位。

5.2.6 钻探施工完成后对钻孔进行回填封孔。

5.3 勘察报告

5.3.1 表述电梯井内及周边地下管线、已建物的基本状况,并对影响电梯井施工的地 下管线、化粪池等提出迁改意见。

5.3.2 提供场地中各岩、土层的承载力值,并对加装电梯的基础方案提出建议。

5.3.3 提供各岩、土层的粘聚力 C、内摩擦角φ、重度γ等数值,对电梯井在开挖施工 过程中,可能对原有建筑、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提出止水、支护方 案。

5.3.4 对场地中的地下水和土对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的腐蚀性作出判断,提出防腐建 议。

5.3.5 提供场地中地下水的初见水位、稳定水位、一个水文年的水位变化幅度、提供 抗浮水位、设防水位建议值。

5.3.6 判断建筑场地土类型、场地类别,提供抗震设防烈度,并对场地的地震效应进 行评价。

6 总平面

6.0.1 加装电梯工程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合理规划,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路空间, 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不 得严重遮挡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 严重遮挡的界定:加装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 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 6 米,可视为严重遮挡。 具体如下图所示:

6.0.2 加装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在与相邻建筑的消防间距、保证消防通道和消防车 可达性以及人行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6.0.3 加装电梯后的小区道路宽度应符合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要求。当原小区道路宽度不符合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时,不得再减小道 路宽度。 6.0.4 加装电梯工程应根据工程实际对涉及的既有设备、设施、管线等进行合理改造。

6.0.5 加装电梯工程不应降低相邻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医院病房楼、老年人 建筑的原有日照标准。在按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协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允许适当降 低相邻住宅日照标准。

6.0.6 加装电梯工程设计文件应包含设计说明、绘制在 1/500 现状地图上的总平面图、 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设计说明中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的新增建 筑面积表述清晰,总平面图中需明确加装电梯工程与相邻建筑的相对关系。

7 建 筑

7.1 一般规定

7.1.1 加装电梯工程建筑设计应结合场地条件、结构安全、消防救援、交通流线、环 境影响等因素,尽量减少对本楼及周边相邻建筑通风、采光、日照、通行、噪声、视 线干扰、绿化、管线和城市景观的不利影响。

7.1.2 加装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考虑建筑外立面的景观美化。电梯井道的立面材质 和色彩宜与原有建筑和周边建筑相协调,或选择轻盈通透的立面材料;交通连廊宜采 取通透的栏杆;加装部分宜考虑立面种植绿化的可能性,以便通过立面绿化美化新建 体量的外观效果。同一居住区内加装电梯时建筑风格宜保持一致,并与原有建筑风格 和居住区环境相协调。

7.1.3 新增的电梯井和连廊的尺度以满足基本交通需要为准,不得以加装电梯为名增 加非交通必要的使用面积,具体规定如下:电梯井占地尺寸不超过 2.5 米×2.5 米;电 梯井与拟加装电梯的建筑物外墙(不含阳台)距离不宜超过 2 米(若结构要求可适当 放宽),且原则上应正对楼梯口设置;交通连廊宽度满足消防疏散及无障碍通行要求, 净宽不应超过 1.2 米;宜结合加装电梯方案对现状绿化、通道等进行改造。

7.1.4 加装电梯宜与楼梯贴邻布置,不应贴邻卧室布置。

7.1.5 加装电梯应根据既有住宅的平面形式选择平层入户或半层入户,宜采用平层入户方式。

7.1.6 加装电梯和主体结构之间宜设变形缝,变形缝宽度应满足防震缝要求。 7.1.7 加装电梯宜选用无机房电梯。 7.1.8 加装电梯工程宜满足无障碍要求。

7.2 电梯厅和连廊

7.2.1 电梯厅深度不应小于 1.5m 且不应小于电梯轿厢深度。当采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时,电梯厅深度不宜小于 1.8m。当电梯厅和楼梯共用平台时,此平台进深不应小于 2.1m,且电梯厅宽度应与电梯井同宽。通向楼梯的洞口净宽不得小于梯段宽度,且不 小于 1.2m。底层公共出入口有效净宽度不应小于 1.2m。

7.2.2 电梯停靠站宜设置在公共入户楼层标高处或公共楼梯间半层平台。底层电梯门 洞口底标高应高于室外地面。

7.2.3 连廊的通行净宽应为 1.20m,净高不应低于 2.10m。 — 8

7.2.4 当电梯厅门或电梯门直接开向室外时,门上方应设置雨篷。位于连廊下方的公 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7.2.5 新增连廊、电梯厅的防护栏杆应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289 的相关 要求进行设置。

7.3 采光、通风

7.3.1 电梯厅宜封闭设置,电梯厅及连廊应自然采光通风。

7.3.2 电梯机房、轿厢应有通风措施,井道宜有通风措施。

7.3.3 电梯井道顶部开设排气孔时,不应开向封闭楼梯间或前室。排气孔开向室外时 应加装防护网,并做防水处理。

7.4 消防

7.4.1 加装电梯应保证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畅通,以便相关人员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 位置和层站、机房等处。

7.4.2 加装电梯工程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7.4.3 加装电梯工程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 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7.4.3 加装电梯工程不应妨碍既有住宅的消防疏散,不应减少既有住宅的安全疏散宽度。 7.4.5 加装电梯工程不应影响既有住宅消防设施的使用。

7.4.6 电梯井道应选用不燃材料,当与住宅外墙、阳台贴邻设置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 2.0 小时。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与可燃液体管道,不应敷设 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上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 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7.4.7 电梯井道内敷设的线缆应是阻燃型,并应使用难燃型电线导管或槽盒保护,严 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电线导管或槽盒。

7.4.8 电梯门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 1.0 小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实 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 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7.4.9 电梯轿厢内部装修应釆用不燃材料。

7.4.10 既有住宅楼梯间通风开口面积在加装电梯后应满足防排烟的要求。采用自然排 烟时,当建筑高度大于 10m 时,楼梯间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0 ㎡的可 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 层。

7.4.11 加装电梯后,楼梯间、电梯厅、连廊的外窗或开口部分与住宅房间窗洞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

7.4.12 电梯厅应设置灭火器,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 的相关规定。有电梯机房时,机房内应考虑设置移动式灭火器。

7.5 防水、排水

7.5.1 底层电梯出入口室内外高差小于 150mm 时,室外应设置排水措施。 7.5.2 电梯井道应设置防止雨水灌入的措施,电梯井道与室外地面交接处应设置不小 于 300mm 的混凝土挡水翻边。 7.5.3 电梯厅、电梯井、连廊等外墙部位、电梯基坑、电梯厅和主体结构间的变形缝 应有防水措施,电梯基坑宜设排水措施并接入原排水系统。 7.5.4 各层电梯门口应设置坡度不小于 1%且高出同层电梯厅地坪不小于 15mm 的挡水坡。 7.5.5 电梯厅及连廊应采取遮雨及防止雨水灌入的措施,其楼、地面及屋面应有排水 措施,地面应使用防滑材料面层。 7.5.6 电梯屋顶和敞开式连廊应采取有组织排水。

7.6 无障碍

7.6.1 加装电梯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与周边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7.6.2 底层单元出入口、侯梯厅的入口及平台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7.6.3 宜选择无障碍电梯,条件允许时可选用能容纳担架的电梯。

7.7 外饰面

7.7.1 加装电梯工程外饰面装饰不得影响既有住宅安全。 7.7.2 外饰面设计应有防止光污染措施,并应采取防止攀爬措施。 7.7.3 加装电梯工程不应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外饰面当选用其他幕墙系统时, 幕墙所采用的材料和物理性能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7.7.4 加装电梯工程外饰面当选用外墙涂料装饰设计时,应考虑所采用材料的耐 久性、 环保性,并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7.7.5 采用玻璃外窗时,底层应有防护措施。在二层及以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并应满足《建筑玻璃安全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的规定。 7.8 其他要求

7.8.1 加装电梯应考虑相邻住户的安全防盗、居室空间的私密性及对既有住宅走道的 使用影响。 7.8.2 电梯首层开门不宜紧邻车行道。若紧邻车行道,应设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

8 结 构

8.1 一般规定

8.1.1 加装电梯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当与既有住宅设缝脱开时按 50 年,当连为一 体时不应低于同既有住宅结构后续使用年限。 8.1.2 加装电梯的结构宜采用施工便捷的结构形式,可采用钢结构、现浇混凝土结构、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新增结构重要系数 1.0,安全等级二级。 8.1.3 加装电梯工程结构布置、变形及构件承载力等应满足现行规范、规程的要求。 8.1.4 当既有住宅的建筑高度较小时,加装电梯结构宜与既有住宅结构设缝脱开,设 缝宽度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要求;当既有住宅的建筑高度较大时, 加装电梯结构可采用水平拉接或附着连接的方式与既有住宅结构连接。新增结构应满 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8.1.5 钢结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和《建筑 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 的要求,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层应根据对应的耐火极限 进行设计,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8.1.6 钢结构的防腐蚀涂装设计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在设计文件中应 列入防腐蚀涂装的专项内容与技术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1 对结构环境条件、侵蚀作用程度的评价及防腐蚀涂装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2 对钢材表面锈蚀等级、除锈等级的要求; 3 选用的防火涂层配套体系、涂装方法及其技术要求; 4 所用防护材料、密封材料或特殊钢材(镀锌钢板、耐候钢等)的材质、性能要 求; 5 对施工质量及验收应遵循的技术标注要求; 6 对试用阶段维护(修)的要求。 8.1.7 既有住宅主体为砌体结构,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未经鉴定和加固的情况下 不应增电梯: 1 早期建造未进行抗震设计,也无抗震措施的; 2 承重墙体拆改情况较严重,也未采取加固处理措施的; — 11 — 3 承重墙体尺寸、圈梁、构造柱等主要抗震措施不符合现时抗震标准的; 4 地基变形造成房屋整体倾斜或承重墙体开裂,有沉降迹象的。 8.1.8 拟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处于安全稳定状态,加装电梯不应 降低原结构的安全性能。 8.1.9 当加装电梯对原有建筑安全造成影响时,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当需对既有结 构墙体作局部开洞处理时,开洞位置宜设置在原结构外墙门窗洞口处,并对原结构的 相关部位作局部原载能力验算,必要时尚应进行整体验算,根据计算分析结果采取相 应的补强加固措施,加固措施设计应按现行国家相关加固标准执行,且应先加固后装 电梯。

8.2 基础设计

8.2.1 加装电梯结构宜与既有住宅结构基础脱开,基础等级不应低于乙级。 8.2.2 加装电梯结构基础与既有住宅主体结构、基础相连时,需对原结构主体、基础 进行复核,从基础到上部结构均应采取可靠措施以加强原结构与新增结构的整体性连 接,避免沉降差对结构的不利影响,以确保结构安全。 8.2.3 加装电梯的地基基础设计前应查明既有结构基础理深及尺寸、场地土和沉降以及 室外管线情况,并应考虑相邻位置管线、化粪池迁移及周边基坑开挖等可能造成的影 响。 8.2.4 加装电梯基础应进行承载力及地基变形(或桩基沉降)验算,并满足现行《建筑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的相关规定。 8.2.5 加装电梯基础可结合地质考虑采用桩基础、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基础,桩基除 满足竖向抗压承载力外,尚应满足加装电梯抗倾覆的抗拔承载力要求。当采用天然地 基、复合地基基础时,应优先采用筏板基础,井道基础基底平面形心宜与结构竖向永 久荷载重心重合;基础底面不应出现零应力区。 8.2.6 加装电梯工程井壁、底板厚度尺寸不应低于 2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 P6。

8.3 上部结构设计

8.3.1 加装电梯井道结构上的电梯作用荷载大小及位置按电梯产品型号要求确定。 8.3.2 加装电梯工程恒荷载按实际取值,电梯厅、连廊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 低于 2.5kN/㎡,且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中明确使用活荷载限值。 计算加装电梯结构的风荷载效应时,风荷载体型系数取 1.4,且应考虑由脉动风引起 — 12 — 的风振影响,当采用风荷载放大系数的方法考虑风荷载的脉动增大效应时,其值不小 于 1.2。 8.3.4 加装电梯工程与既有住宅结构不设结构缝相连时,可采用仅能传递水平力的水 平连接(竖向滑动连接),或既能传递水平力又能传递竖向力的附着连接(铰接连 接),不宜采用刚性连接方式。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相连的结构计算模型应包含 既有结构部分,既有结构部分计算模型宜按实际结构建模,条件不允许且加装电梯结 构侧向刚度较弱时,可按等效刚度建模。 8.3.5 当加装部分结构与原结构采用脱开的形式时,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验 算,并应进行结构整体抗倾覆验算,确保加装部分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8.3.6 在风荷载、多遇地震作用下加装电梯工程弹性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下表的限值。 结构形式 限值 钢结构 1/250 钢筋混凝土结构 1/550 8.3.7 当采用钢结构体系时,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钢框架、钢框架支撑结构体系,钢框架梁柱节点宜采用刚接形式,计算 应考虑重力二阶效应。当为单跨钢结构框架时,尚应补充进行大震弹塑性变形验算, 竖向构件宜进行性能化设计; 2 沿井道四角布置钢框柱,框架柱应通高至结构顶层; 3 沿井道四周按廊道标高应布置钢框粱; 4 电梯轨道支架、电梯门洞顶、动力设备搁置处等位置应布置钢梁,其位置、标 高及截面形式应满电梯产品技术条件要求; 5 井道钢框柱间可增设层间钢支撑,提高结构侧向刚度; 6 悬臂廊道钢梁应从钢柱位置悬挑。 8.3.8 加装电梯工程钢结构可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方式,宜优先采用焊接方式,对接 焊缝等级不低于二级。 8.3.9 当采用钢结构体系时,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钢结构防火及防腐设计,并提出 相关使用和维护要求,防腐涂层使用年限不宜小于 10~15 年,防腐涂层厚度室内环境 不宜小于 200um,室外环境不宜小于 240um,防火涂层与防腐涂层应满足相容性的要求。 — 13 —

8.4 新旧结构连接

8.4.1 当加装电梯与既有结构相连时,应保证既有建筑结构安全及其与增设结的连接 可靠性,二者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连接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件; 2 锚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件; 3 锚固件、连接件、连接螺栓、连接焊缝均应满足坚向荷裁、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下承载力要求。 8.4.2 锚固件宜采用有机械锁键效应的后扩底机械锚栓,也可采用特殊倒锥形化学锚 栓或植筋,严禁采膨胀型锚栓。 8.4.3 增设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相连的埋件,应埋置在钢筋混凝土构件上,埋件钢板 厚度不宜小于 12mm,锚栓直径不应小于 12mm。 8.4.4 当连接点处的基材为砌体时,应采用穿墙对拉螺杆的锚固方式。 8.4.5 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形式的加装电梯工程,与既有居住建筑结构相连时,连接 的混凝土构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且不应低于 C25。

8.5 既有住宅鉴定与加固

8.5.1 新旧结构连接鉴定

8.5.1.1 当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采用铰接或仅能传递水平力的水平连接形式时,建设单位应对既有住宅结构受加装电梯影响的相关部位进行局部结构安全性鉴定,其鉴定范围及要求由设计单位提出和确定。设计单位应根据鉴定结果判断是否采用加固措施,以保证原结构的安全性不降低。

8.5.1.2 当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采用刚接连接的形式时,建设单位应先对既有建筑进行整体结构安全性鉴定。设计单位应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保证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

8.5.2 鉴定与加固应满足《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等现行规范要求;同时应减少损伤原结构构件。

8.5.3 加装电梯需要对既有结构墙体作局部开洞处理时,应对开洞后的既有结构作局 部承载力验算,并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

8.5.4 砌体结构利用既有结构窗洞扩大为廊道洞口,可按下列加固措施处理:

1 既有结构上增设门洞口后,门洞宽度与原窗洞口宽度相同且不截断原有圈梁时, 可采用型钢补强方式对门框洞口进行加强;

2 既有结构上增设门洞后,门洞宽度大于原窗洞宽度且不截断原有圈梁时,可采用增设钢筋混凝土抱框方式对门框洞口进行加强;

3 既有结构上增设门洞后,门洞截断原楼层圈梁时,可通过门边增设不小于 240× 240 构造柱对门框洞口进行加强,门顶过梁截面及配筋不小于圈梁。

8.6 材料及构造要求

8.6.1 加装电梯工程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钢筋应采 用 HRB400、HPB300 等高强钢筋。

8.6.2 增设电梯采用钢结构时,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 Q235B级碳素结构钢及 Q355B级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2 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 3 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4 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8.6.3 增设电梯采用钢结构时,其受力构件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框柱优先采用方钢管,方钢管截面不宜小于200×200×6,也可采用H型钢,H 型钢截面不宜小于200×200×6×8,且弱轴方向应作加强; 2 钢框梁宜采用矩形钢管,矩形钢管截面不宜小于200×150×5,也可采用 H 型 钢,H型钢截面不宜小于200×150×4.5×6。

8.6.4 增设电梯的底坑,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非砌体结构的电梯井壁宜选用轻质不 可燃材料。

8.6.5 砌体墙,框架填充墙采用的材料应符合墙体改革政策要求。

8.6.6 钢结构的钢柱柱脚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柱柱脚宜采用刚接柱脚; 2 钢柱柱脚底板厚度不宜小于 20mm,柱脚加劲板厚度不宜小于 12mm; 3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相连的埋件,应埋置在钢筋混凝土构件上,埋件钢板 厚度不宜小于 12mm,锚栓直径不应小于 12mm; 4 焊缝连接、螺栓连接构造要求以及钢构件防护需满足《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 相关规定,采取非埋入式柱脚时柱脚板下应留置不小于 50mm 的二次灌浆调平 间隙; 5 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较低的混凝土包裹(保护层厚度不应小 于 50mm),并应使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地面不少 150mm。当柱脚底面在地面以上时,柱 — 15 — 脚底面应高出地面不小 100mm。

8.7 建筑的非结构构件及附属机电设备抗震设计

8.7.1 建筑的非结构构件及附属机电设备,其自身及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防。 8.7.2 围护墙、隔墙、女儿墙等非承重墙体及各类建筑装饰构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拉结。 8.7.3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支架,以及相关连接件和锚固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 和强度,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

9 机 电

9.1 一般规定

9.1.1 应根据既有建筑机电设备实际情况,结合工程特点,加装电梯应综合考虑对既 有建筑的给排水、燃气、供电、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等管线产生的影响,并根据工程 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改造,以满足加装电梯的施工条件,同时做到尽量减少施工对附 近居民生活的影响。涉及到施工管线的重大调整,在协调相关管线单位的同时,应事 先告知并征求建设单位认可。

9.2 配置及安装

9.2.1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用电负荷宜满足三级负荷要求,其供电电源接入方案 应符合供配电相关技术规程。当条件许可时,可采用双电源供电,以提高供电可靠性。 9.2.2 每台电梯动力电源应装设独立的隔离电器。轿厢、电梯机房、井道照明、插座、 通风和报警装置等,其电源可以从电梯动力电源隔离电器前取得,并应装设隔离电器 和短路保护电器。 9.2.3 向电梯供电的电源线路不得敷设在电梯井道内。除电梯的专用线路外,其他线 路不得沿电梯井道敷设。在电梯井道内的明敷电缆、线槽、穿线管应采用阻燃型。 9.2.4 电梯配电箱(箱门设锁)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和维护的场所,应设置在一层室内, 应单独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室内箱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31,当设置在室外时,箱体 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4。 9.2.5 配电箱及电能计量装置应设有明显的标识,箱体暗装时其下沿距地面高度应不 小于 1.5 米、明装时应不小于 1.8 米。对于无机房电梯,其配电箱应设置在井道外工 作人员方便操作的地方,并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9.2.6 加装电梯的侯梯厅(区),应设置照明装置并满足照度不低于 100lx 要求,其 电源可取自既有建筑的公共照明回路。明敷线路需应采用阻燃型。 9.2.7 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在所有门关闭时,轿厢顶面以上和底坑地面 以上一米处的照度均不低于 50lx。井道照明在主开关旁和底坑处均应设置控制装置。

9.3 防雷、接地与安全

9.3.1 加装电梯应设置防雷接地装置,与既有建筑防雷接地装置可靠连通,配电箱内 — 17 — 应设置电涌保护装置。接地电阻要求不大于 4Ω。 9.3.2 电梯机房、轿厢和井道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机房和轿厢的电气设备、井道 内的金属件与建筑物的用电设备应采用同一接地体,轿厢和金属件应采用等电位联结, 当轿厢接地线采用电缆芯线时不得少于两根。

9.4 智能化

9.4.1 电梯机房、轿厢等公共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小区安防监控室或值班室与 电梯应设置通信管路,并满足五方通信要求;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应在一层入口处明 显位置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9.4.2 电梯宜设置物联网安全系统。所有数据链路应保证在正常情况下不存在断路的 可能性,应保证电梯运行中的安全相关数据可以存储,在近端或远端可以提取数据, 提供可适应政府监管、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的软件和硬件协议接口,为搭建按需 维保提供数据平台。

9.5 其他要求

9.5.1 考虑电梯基坑防水与排水,所有进出基坑的管线均应做好防水处理,基坑电源 插座应装设在高处室外地面一米以上的位置,同时应满足小型排水泵的容量要求。 9.5.2 加装电梯均应具有断电自动平层功能,并应确保能在意外断电得情况下可以自 动迫降到附近楼层,并打开电梯轿厢门;首层应设有用于消防的迫降按钮。

10 电 梯

10.0.1 电梯井道及轿厢尺寸须符合《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第 一部分:I、II、III、IV 类型电梯》GB/T 7027.1 中 II 类电梯的要求,并符合《电 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的规定。10.0.2 电梯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电梯载重量不宜小于 630kg; 2 电梯轿厢净深不宜小于 1.4m,净宽不宜小于 1.1m; 3 电梯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0.8m,电梯门应设关门保护装置; 4 轿厢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侧壁宜设 0.85m~0.90m 高扶手; 5 电梯宜选择可容纳简易担架的电梯; 6 电梯应配置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应急平层精度不应小于 50mm。 10.0.3 电梯首层应设置迫降按钮,紧急情况时可以击碎玻璃,启动此按钮迫降电 梯 至首层,打开电梯门。 10.0.4 电梯应具有断电自动平层功能,应有储能装置,在断电的情况下应能迫降至就 近楼层,并打开电梯轿厢门。 10.0.5 加装电梯的轿厢内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并应预留接入城市应急救援平台的条 件。 10.0.6 加装电梯轿厢内的对讲设备或专线电话与监控信号应接至小区的安保控 制中 心或物业值班室;若无安保控制中心或物业值班室时应引至单元入口门厅等公共部位 的声光报警装置。 10.0.7 轿厢内照明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轿厢内的照明应采用节能灯具; 2 在正常照明电源完好的情况下,在控制装置上,以及在轿厢地板以上 1000mm 且 距轿壁至少 100mm 的任一点的照度不应小于 100lx; 3 应设应急照明,正常照明断电后应能自动点亮,轿厢内的每个报警触发装置 处 及轿厢中心的地板以上 1000mm 处照度值不应低于 5 lx,应急时间不应低于 0.50h。 — 19 — 11 施工、安装与验收

11.1 施工

11.1.1 加装电梯施工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11.1.2 施工中应禁止或限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 11.1.3 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运输通道、存放场地,不得影响既有建筑的使用。 11.1.4 施工所用材料、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要求进行复试。 11.1.5 安装施工前,应复核吊装设备的吊装能力,并应满足《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 规程》JGJ 33 的有关规定。 11.1.6 加装电梯井道基础施工前应对基坑区域地下管线进行专项排查并验槽,地基承 载力满足要求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11.1.7 建筑施工应执行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 11.1.8 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既有建筑的使用影响。涉及对既有住宅供水、供电、 供气等临时关停时,应提前做好预案并做好告知工作。 11.1.9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及扬尘降噪措施。 11.1.10 施工宜采用绿色施工。

11.2 电梯安装

11.2.1 电梯安装应在地基基础、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配筋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及结 构加固等验收合格后进行。 11.2.2 电梯安装前,应进行井道与建筑结构的交接验收,满足电梯对建筑结构 的布 置要求。 11.2.3 电梯安装技术、安全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的有 关规定和厂家技术文件执行。

11.3 验收

11.3.1 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和复验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1.3.2 加装电梯工程应按照工程所属的分部、分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执行。 隐蔽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11.3.3 电梯安装完毕应当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装验收,并应满足《电梯安 装验收规范》GB/T 10060 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T7001—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第 2 号修改单、第 3 号修改单)的要求。

11.3.4 项目完工后,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系列标准对 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当设计既有结构加固时,加固工程应进行专项验收。

12 运行维护

12.0.1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组织 实施,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12.0.2 电梯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电梯的使 用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轿厢地面与候梯厅地面颜色差异,警示及各信号和标识清晰可识别; 2 电梯井道周边应设置保护装置,避免小区车辆对井道的碰撞; 3 电梯设备维护应遵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d 的要求; 4 应对轿厢内通风及温度控制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12.0.3 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 1 电梯运行的平稳程度; 2 底坑是否有渗水、积水或杂物; 3 加装电梯井道或连廊结构及与既有住宅连接的有效性; 4 加装电梯井道沉降以及井道和连廊结构防水、防腐。 12.0.4 电梯设备应保证报警及多方通话装置有效,与电梯维护单位、救援服务 组织 保持联系畅通。 12.0.5 电梯有明细结构缺陷或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故障时,应立即停用、设置安全警示并 维修。 12.0.6 定期检查及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检验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存档。 12.0.7 电梯事故应急预案: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根据楼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电梯的事故应急和求援预案。应急 和求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落实每台电梯的责任人,配置必备的专业救助工具及 24 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设备; 2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每年进行至少 1 次电梯应急预案的演练,并通过在电梯 轿厢内张贴宣传品和标明注意事项等方式,宣传电梯安全使用和应对紧急情况的常识; 3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接报电梯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4 乘客在电梯轿厢被困时的解救程序; — 22 — 5 紧急状态时对电梯的处理等。 — 23 —

1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对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应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 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 〔2019〕2号)》相关规定执行。 13.0.1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下设施以 及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13.0.2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可能造成 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地质条件,以及所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议。 13.0.3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 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设计交底时,设计单 位应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特别说明。 13.0.4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 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13.0.5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 方案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