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应向大众标注告知
摘要:【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应向大众标注告知】未标注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时有发生
10月22日,据天津日报消息,天津多家肯德基门店使用转基因大豆油被立案调查。据了解,目前尚无调查一事。,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应向大众标注告知
10月22日,据天津日报消息,天津多家肯德基门店使用转基因大豆油被立案调查。据了解,目前尚无调查一事。,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应向大众标注告知
【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应向大众标注告知】未标注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时有发生
10月22日,据天津日报消息,天津多家肯德基门店使用转基因大豆油被立案调查。据了解,目前尚无调查一事。
据天津日报报道,“近日,记者跟随天津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肯德基’进行巡查发现,店内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参与生产加工,却并没有对消费者进行明示。”
“其中,在对一家‘肯德基’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店内有两桶标明为‘益海嘉里 荣誉出品’的‘阳光牌’大豆油。该桶装豆油的显著位置还标明为‘餐饮原料 非零售’。执法人员仔细查看该产品的配料表发现,该产品标明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
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朱丹蓬指出,《食品安全法》中对于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明确规定,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还规定,对于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显著标示的,将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能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如果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还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违规行为在零售领域曾发生。
企查查APP 显示,2022年1月,永辉超市关联公司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淮南朝阳中路分公司新增行政处罚信息。
处罚事由为当事人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违法行为,处罚结果为没收违法经营的转基因食用油29桶,罚款5000元。
朱丹蓬表示,从消费者知情权来看,无论是使用转基因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还是使用相关产品的餐厅,以及售卖相关产品的超市平台等,都应向大众进行标注告知。